12月15日,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在镜湖区东谈主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皆行政处罚案件。媒体着重到,作恶作为东谈主与受害东谈主系配偶关联。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24年11月3日上昼9时许,作恶作为东谈主在位于伊顿津桥小区家中,和妻子刘某因琐事发生争合手时, 作恶作为东谈主踹了刘某一脚。凭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递次料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顺序,对程某某赐与罚金二百元的处罚,作念出行政处罚的日历为12月3日。
《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递次料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顺序:“殴打他东谈主的,梗概特意伤害他东谈主身体的,处五日以上旬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梗概五百元以下罚金。
网友热议
@loke:
凡是是生分东谈主,200块钱皆备措置不了。
@香草院校:
细则踹的太狠了,否则不会报警。
@愿赌抗争输:
有法可依。
开头:彭湃新闻、19楼给你超越想像的娱乐体验。
发布于:河南省
Powered by 九游会j9·游戏「中国」官方网站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